一级建造师考试学霸笔记,黄金考点,这样抢分稳了!
- 2022-09-19 15:39:00
- 粤建 网络
- 1250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情况。
【2】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3】2022年新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1)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4】对于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要求:
(1)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
(2)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3)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5】图纸会审时,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6】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7】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8】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9】建设工程、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3】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①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②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③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④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①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5】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7】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8】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须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9】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10】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1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 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类型 |
其中之一 |
||
死亡 |
重伤 |
直接经济损失 |
|
特别重大事故 |
30人以上 |
100人以上 |
1亿元以上 |
重大事故 |
10人以上 30人以下 |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 |
较大事故 |
3人以上 10人以下 |
10人以上 50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 |
一般事故 |
3人以下 |
10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注: 1、 相互间为“ 或者”关系。 2、 所称的“ 以上” 包括本数,所称的“ 以下” 不包括本数。 3、 记忆口诀: 313,151。 |
【14】事故补报的要求: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可补报。
【1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16】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17】2022年新增:《安全生产法》规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1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8】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国家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得少于30日。
【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一般也是5年复审1次。
【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4】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6】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8】2022年新增:2021年2月公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9】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查期限
工程价值 |
发包人的审查时限 (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之日起算 ) |
500万元以下 |
20元 |
500万元 ~2000万元 |
30元 |
2000万元 ~5000万元 |
45元 |
5000万元以上 |
60元 |
【1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1份由建设单位保存,1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1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3】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4】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5】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6】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7】2022年新增: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3)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15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
【2】诉讼时效期间
种类 |
事项 |
时效期间 |
诉讼时效起算 |
普通诉讼时效 |
- |
3年 |
自权利人 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特殊诉讼时效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4年 |
|
技术进出口合同 |
|||
海上货物运输 |
1年 |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6】一审案件的受理程序:
(1)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3)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在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7】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日。
【8】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10】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并且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1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提出;6个月后发现新证据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
【12】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13】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1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15】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6】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7】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18】公民、法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19】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20】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起诉。
【2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相关推荐: 一级建造师考试学霸笔记,数字、时间易错考点归纳!
- 【操作流程】广东省“安管人员”证书查询、打印、延期! 2023-09-05
- 广东安全员ABC证书有什么用途?报名条件是什么? 2024-04-13
- 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如何选择靠谱的培训机构? 2023-05-11
- 零基础考生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需要准备多久呢? 2020-04-02
- 东莞: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员通过住建部平台进行查验! 2024-05-22
- 一图看懂!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什么区别? 2023-09-05
- 重磅消息!深圳初中级工程师职称,不用考试啦!!!符合条件,提交资料申报即可! 2023-07-25
- 9月1日起,广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统一使用国家标准化电子证照 2023-07-11
- 拥有二建证书为什么要考B证?带不带B有什么区别? 2023-05-25
- 约35%建造师社保不一致,挂靠将会被怎么处罚? 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