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学霸笔记,数字、时间易错考点归纳!
- 2022-09-19 14:32:00
- 粤建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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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对象 |
授予的条件 |
期限 |
发明 |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2 0年 |
实用 新型 |
1 0年 |
|
外观设计 |
新颖性外、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
1 5年 |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其理论上的有效期是无限的。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4】著作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5】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6】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7】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8】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
(2)建筑面积在300m²以下的建筑工程
【2】2022年新增:2021年7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
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开工 |
延期 |
停工报告 |
复工 |
3个 月内 |
延期 2次, 每次≤ 3个月 |
停工 1个月内 报告 |
停工< 1年,报告后复工 停工≥ 1年, 核验后复工 |
【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情形(“范围+规模”二者同时满足才需要招标)
范围 |
规模标准 |
(1) 大型基建、 公用事业项目等 (2) 全部或部分使用 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 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 金 |
施工≥ 4 00万元 重要材 料设备采购≥ 2 00万 勘察、设计、监理≥ 1 00万 |
【2】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能力的特定法人发出邀请。
【3】招投标重要时间节点速记小总结
发出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日前 |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
发售期不得少于 5日 |
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 |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
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 |
订立书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 |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6】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不得少于3日。
【10】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1】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3】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14】《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从其决定。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2020年7月公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2】2022年变动: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3】《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1)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特殊情况 (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5】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试用期的规定: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7】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对于经济性裁员来说,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9】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10】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1】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1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1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1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5】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目前执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98天) 。
【1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8】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规定: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最长12个月;
(1)累计缴费5~10年的,领取最长18个月;
(2)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最长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9】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20】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4】在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有权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5】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经修改后公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6号) 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除外。
【26】租贷合同的租贷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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