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导图」二建法规要点解析,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 2021-11-10 10:13:00
- 粤建 网络
- 1548
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分为如下5大类、41条。
A、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的
B、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C、涂改、伤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D、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A、B、C属于资质不良行为。
【2021】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 )。
A、3个月至1年
B、1年至3年
C、6个月至3年
D、3年至5年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
【2021】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是( )。
A、发生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B、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C、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的
D、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4)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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