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配备,以及相关人员社保情况

2024-06-13 17:00:00
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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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韶市建字〔2024〕6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有关事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质审批有关事宜

(一) 三级 资质 转二级资质证书换领 申报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换领证书,按《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韶市建字〔2024〕55号)执行。

(二) 已换领1年期资质证书延续5年期证书 申报

对于换领已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市〔2014〕159号)要求,申请延续5年期资质证书, 重点核查企业 注册人员 职称人员配备 情况,以及相关 人员社保 情况 。 

二、关于资质管理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承诺制审批企业的管理。 以承诺制审批方式取得的 “三升二”资质企业 ,以及资质有效期在1年资质期内到期的企业,应将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以 “一季一报一更新” 的形式,每季度末5个工作内报送至属地住建管理局。当资质到期后,不得继续承揽工程。

(二)加强资质企业的动态管理。 对不满足注册人员标准要求需限期整改的企业, 在企业整改完成后2个月内,我局将适时开展动态核查,若再次发现注册人员仍不满足标准要求,将纳入重点监管, 整改仍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其资质。  

(三)加强对逾期未整改的企业的管理。 对在资质动态核查录入“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下“建设市场资质动态核查管理”整改范围的企业,整改实际完成时限滞后于整改要求时限的,在资质动态核查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 须核查企业注册人员3个月社保。    

(四)加强对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 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杜绝人员“挂证”,一经查实有“挂证”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将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使用非本公司人员证书申报资质的,一经查实,按提供虚假材料论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违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企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企业资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到期自动废止;原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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