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干货」一建法规30个数字考点汇总(下)

2022-11-19 15:57:00
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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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助力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小编精选了一建法规110个数字考点,考生们可以学习起来,如果一时没能记住的,建议收藏起来,再利用碎片化时间再记一记。
      8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 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 不超过30日
      82、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 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备案。
      83、建设单位应当在 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备案
      84、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 
      85、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86、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备案。
      87、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 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未在期限内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 提交工程质量 监督报告。
      89、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基础、主体结构

合理使用年限

防水工程

5

供热、供冷系统

2个采暖期、供冷期

管线、管道、安装、装修工程

2

      90、缺陷责任期 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9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在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 进入缺陷责任期。
      92、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 保函金额不得髙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93、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 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 就医的地方 除外
      9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 2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原告可以向其中 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95、人民法院确定 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 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 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 不得少于10日。适应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不得超过15日。
      96、诉讼时效期间

种类

事项

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起算

普通诉讼时效

---

3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特殊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4

技术进出口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

1

      97、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 消除之日起 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98、诉讼时效 中止,应当同时满足 两个条件:
      (1)权利人由于 不可抗力等其他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
      (2)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内。
      99、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 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审结。
      100、《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01、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 审限为3个月;审理对 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 30日
      102、当事人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 判决,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 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6个月提出。有4个例外:
      (1) 6个月后发现新证据的;
      (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4)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6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
      104、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 2年。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 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05、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06、申请仲裁裁决 强制执行的期间为 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107、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10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日的除外。
      109、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在收到 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若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可以在行政 复议期满之日起 15日内起诉。

      110、赔偿请求人请求 国家赔偿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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