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资料」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必学10个考点(10.17)
- 2019-10-17 10:49:00
- 粤建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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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结束,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正式开启,虽然目前距离2020年 一建考试还有很长一段时间,但是越早备考肯定是越有利的,为了能在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得心应手,建议考生提早备考学习,既保证了备考的时间,同时也是对考试通过率的一个保障。为了助力广大考生更好备考一建,下面小编整理了《工程法规》必学的十个知识点,希望能够助益各位考生备考学习。
1、法的形式
2、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
(四)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3)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4、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
①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客观要件)
②须本人有过失;
③须相对人为善意。(主观要件)
(2)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本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5、土地所有权
国家所有——城市市区
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6、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且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7、地役权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需役地的转让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的转让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8、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自交付生效。
9、侵权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0、专利权
(1)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保护期限:发明:20年;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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