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证书颁发主管部门

2020-04-21 17:21:00
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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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二级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 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单位代领:须携带单位介绍信、造价专业人员证书领取表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或复印件、免冠证件照片若干张; 准考证原件; 免考的考生,还需提供《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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