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真题案例题知识点归纳总结!
- 2020-11-19 11:55:00
- 粤建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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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水施工工期计算
4、模板的拆除
(1)模板拆除时,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模板的设计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2)底膜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5、预制剪力墙墙板吊装工艺流程:基层处理→测量→预制墙体起吊→下层竖向钢筋对孔→预制墙体就位→安装临时支撑→预制墙体校正→临时支撑固定→摘钩→堵缝、灌浆。
6、预制墙体间后浇节点形式:“一”形、 “L”形、“T”形。
7、钢筋笼制作与安装质量控制:
(1)钢筋笼宜分段制作,分段长度视成笼的 整体刚度、材料长度、起重设备的有效高度三因素综合考虑。
(2)为保证保护层厚度,钢筋笼上应设有保护层垫块,设置数量每节钢筋笼不应小于2组,长度大于12m的中间加设一组, 每组块数不得小于3块,且均匀分布在同一截面的主筋上。
8、工程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用的费用。预付款不得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事项,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9、工程合同价、预付款与起扣点的计算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1、事故报告的原则: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3、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工程文件应采用 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
(3)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且应采用开放式文件格式或通用格式进行存储,并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
(4)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理工程师。
14、土方回填:
(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积水,挖出淤泥,验收基底高程。
(2)填筑高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经试验确定。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冬季填方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预留沉降量比常温时适当增加。
15、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个10L的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消防专用的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盛水桶(池)、消防砂箱等器材施。
(2)临时木工加工车间、油漆作业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3)仓库、油库、危化品库或堆料厂内,应配备足够组数、种类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4) 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保证消防水源充足,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安装临时消防竖管, 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必须设消火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16、现场临时用水管理
(1)现场临时用水包括生产用水、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2)消防用水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设单位的永久消防设施。如自行设计,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
(3) 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17、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官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产生的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河流、湖泊、池塘。
18、施工单位在填报工程量清单价格时,除工程量外,必须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内容一致的还有: 工程量清单的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必须与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
19、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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