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2020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60个重要数字考点汇总!

2020-03-31 13:36:00
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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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8
摘要: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科目考试中,数字类知识点兼具高频与易混淆两大特性。为了帮助广大二建考生记忆数字类相关考点,粤建职校对管理科目中重要数字考点进行了收集、梳理、汇总,共整理出60个相关考点,因篇幅较长内容较多,将内容整理成PDF文档,考生可按需下载考点。

      1、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2、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
      4、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5、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6、最低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普工1.3;一般技工2倍;高级技工3倍。
      7、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
      8、时间定额以工日为单位,每一工日按8h计算。
      9、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0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为基准日。
      1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2、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3、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
      15、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
      16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1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8、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1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超过56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20、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23、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累计超过140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5、施工预算的人工数量及人工费比施工图预算一般要低6%左右。
      2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效期为3
      27、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28、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9、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24学时
      30、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1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1单位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3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34、集体宿舍与作业区隔离,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m2
      35、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37、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38、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39、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井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40、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41、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4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4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44、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
      45、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46、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47、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监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48、监理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49、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50、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施工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
      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技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53、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
      54、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
      56、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往往会支付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
      57、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25%
      58、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59、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60、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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