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发放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证书通知!

2022-03-09 14:01:00
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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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发放2021年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通知》可知,2022年3月11日起发放2021年一级建造师等资格证书,领取办法:证书持有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网上申请邮寄领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发放2021年会计(中级)、统计、出版、下半年翻译、 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的通知》可知, 2022年3月11日起发放2021年一级建造师等资格证书,领取办法:证书持有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网上申请邮寄领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清远关于发放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证书通知!
关于发放2021年会计(中级)、统计、出版、下半年翻译、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考生:
      我院定于2022年3月11日起发放2021年会计(中级)、统计、出版、下半年翻译、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名称: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下半年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二、证书人员:在清远考区报名参加2021年会计(中级)、统计、出版、下半年翻译、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考后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
      三、领取办法:证书持有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网上申请邮寄领取。
      1.现场领取。证书持有人本人领取的,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代领的,凭代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
      2.申请邮寄。证书持有人本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123.56.228.71:82/),进入“证书邮寄”业务选择相应考试项目后提交邮寄申请。证书一般在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政EMS快递寄出(邮寄费用到付)。
      四、现场发放时间:2022年3月11日起,工作日9:00-12:00、14:30-17:30。如需在非工作日领取的,请提前半小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预约。
      五、现场发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11层1106室。
      六、咨询电话:3385515。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22年3月8日  

      原文链接: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rsks/zsff/content/post_1525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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